继合肥市对公积金二次贷款解禁后,昨日,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也发布通知,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。
从即日起,省直各单位、中央驻肥单位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,购买住房时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;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。(记者孙孝阳 刘建昌)